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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步入实操阶段
2014/06/18油品升级的政策靴子终落地。近日获悉,由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的《大气污染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印发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能源企业,正式步入实操阶段。“计划”的时间轴从2014年到2017年,提出了以“按期保供”为核心目标的油品升级计划,同时给出了量化的落后产能淘汰目标。
限期保供
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计划》出台的源动力是治霾,直接对应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关于油品升级的有关要求。
《计划》列出两条时间“红线”——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生产销售国iv标准车用汽、柴油。
《计划》预计,到2017年,全国汽、柴油总需求将达到31390万吨,平均柴汽油比将从2013年的1.81:1降至1.53:1。届时六家主要炼油企业每年可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10582万吨和17146万吨,覆盖全国90%左右的市场需求。
与之相对应的企业指标是,2015年10月底前,三大重点区域主要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能力;2017年10月底前,全国炼油企业具备生产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能力。
在此之前,从2014年开始,全国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柴油,同时停止生产销售国iii标准的车用柴油。
上述指标与国家发改委早前公布的油品升级时间表中所列内容并无二致。。“行动计划”特别强调,要在限定时间内,全面实现保供目标,并预测按期达标不存在重大障碍。